近日,东莞市政府正式印发了《东莞市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和《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办法》和《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这两部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东莞市在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所承担的职责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他们不仅要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还要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随着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一些制约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如职业荣誉感不强、伤亡抚恤保障不足、社会优待措施不够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东莞市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终制定了《东莞市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和《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这两部办法的出台,对于提升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保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荣誉感,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这两部办法的出台不仅体现了东莞市对消防救援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为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东莞市消防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保障水平,为全市的消防安全事业提供坚实保障。
同时,此次《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的发布,无疑是对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的一次重大利好,也将为全市的消防安全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全面规范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建设管理办法》以应急管理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共分6章41条,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东莞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训练、保障、执勤等方面。该办法明确了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原则和发展方向,规定了市、镇街(园区)两级政府及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为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队伍建设方面,《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原则和发展方向,规定了市、镇街(园区)两级政府及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这有助于确保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系统性和规范性,推动队伍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队伍管理方面,《建设管理办法》细化了从招录到管理、辞退的具体流程,强化了纪律属性。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退出或者由所在镇街(园区)安排转岗。这有助于提升队伍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队伍的纪律严明和战斗力强。
在保障措施方面,《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专职消防员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同时,还规定了消防救援队伍在装备、训练、执勤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这有助于提升专职消防员的职业保障水平,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
《建设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一是明确了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发展方向,为队伍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二是细化了队伍管理的具体流程,强化了纪律属性,确保了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提升了专职消防员的职业保障水平,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四是规定了消防救援队伍在装备、训练、执勤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为队伍的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
全面提升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
《职业保障实施办法》则是在省职业保障办法的基础上,对东莞市2020年出台的《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办法共16章46条,涵盖了保障对象、经费保障、职业荣誉、伤亡抚恤、救助基金、社会优待、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人员落户、子女教育、家属安置、福利待遇、教育培训、科技人才等多个方面。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完善伤残保障机制,优化子女教育优待条件,增加退休人员待遇保障政策,并明确干部培养交流机制,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职业保障。
在保障对象方面,《职业保障实施办法》明确了抚恤优待对象包括在职、退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遗属、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家属等。这些对象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在经费保障方面,《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所需经费除中央、省财政负担部分外,由市、镇街(园区)实行分级负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这一举措确保了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的经费来源稳定可靠。
在职业荣誉方面,《职业保障实施办法》倡导利用广播视频等载体宣传消防救援人员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提升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同时,还规定了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时,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应组织人员到其家中送喜报和走访慰问,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在社会优待方面,《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游览景区、就医等方面享受优先优惠服务。此外,还建立了法律援助优先受理制度,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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